帐户名:   密码:     
关键字:   
  您觉得本站有哪些不足?
 好
 较好
 一般
 内容欠丰富
 美观设计不是很理想
  

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设 6 个工作机构,即:办公室、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民族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业农村与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其职责分别是:

   一、 办公室

    1 、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以常委会名义召开的有关会议的准备工作和会务、后勤工作;
    2 、起草、修改县人大常委会各类工作报告和会议报告;
    3 、编印《东安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公报》;
    4 、负责人大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舆论宣传工作;
    5 、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6 、负责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和专门调查的有关工作;
    7 、就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况和地方人大工作中取得的新经验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8 、负责来宾接待和对外交往活动的具体工作;
    9 、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领导同志参加县里会议和各种公务活动;
   10 、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日常公务接洽、值班、文电处理、图书资料的保管与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等工作;
   11 、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管理培训、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会、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12 、负责机关生活服务、安全保卫、基建维修、环境卫生、财务财产管理、汽车管理等后勤工作;
   13 、负责协调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的有关工作,对意见不一致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14 、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1 、联系驻我县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由我县选举产生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良好的服务;并受县人大常委会的委托,承办县人大常委会行使维护各级人大代表权益工作的具体工作;
     2 、办理县人大常委会联系指导下一级人大的有关具体工作;
     3 、负责整理、交付和督促承办单位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以及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并对其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调查,写出调查报告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汇报;
     4 、负责接待和处理各级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
     5 、负责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
     6 、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辞职、补选、另选等有关的具体工作,办理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罢免、辞职、补选、另选的具体工作;
    7 、负责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具体工作,组织被提请任命人选进行任前法律知识测试,督促做好从政发言的有关准备工作,对被提请任命人选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汇报;
    8 、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以及常务委员会指导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具体工作,做好省、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有关具体工作;
    9 、负责全县各级人大干部和人大代表培训的具体工作;
   10 、负责全国、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总结推介全县有关人大代表活动方面的情况和经验。
   11 、负责承办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的具体工作;
   12 、负责承办 “ 两院 ” 和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年度工作目标承诺的具体工作,督促、检查、调查其工作目标承诺兑现情况,写出调查报告,并向县人大常委会综合汇报。
   13 、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1 、负责联系与内务司法工作有关的单位,听取其工作情况汇报,并对其工作 ( 含承诺兑现 ) 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内务司法单位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正确有效的实施;
    2 、受县人大常委会的委托,承办县人大常委会行使对内务司法单位实施法律监督的具体工作;
    3 、审查内务司法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对其中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4 、负责调查了解内务司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宪法、法律、法规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情况,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
    5 、对内务司法单位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的有关工作情况、工作报告和提请审议的议案,事先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6 、承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内务司法工作方面的质询案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检举、控告案,督促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进行答复和对申诉、检举、控告事项的办理。同时,负责督办人大代表对内务司法方面的议案和建议、评议、意见的办理工作;
    7 、负责起草、修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内务司法工作方面的决定、决议草案,负责与内务司法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修改草案的征集意见工作,并及时整理上报;
    8 、负责接待和处理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来信来访;
    9 、负责各级人大代表视察内务司法方面的有关工作;
   10 、认真完成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内务司法的各项工作;
   11 、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1 、负责联系与财政经济工作有关的单位,听取其工作情况汇报,并对其工作 ( 含承诺事项 ) 进行督促检查;
    2 、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初步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及预算部分调整草案,并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汇报;
    3 、审查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下级人大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对其中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4 、对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和执行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中的安全生产和各级人大的决定、决议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调查研究,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5 、对全县财政经济方面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6 、承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质询案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检举、控告案,督促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进行答复和对申诉、检举、控告事项的办理。同时,负责督办人大代表对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
    7 、负责起草、修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负责与财政经济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修改草案的征集意见工作,并及时整理上报;
    8 、负责接待和处理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来信来访;
    9 、负责各级人大代表视察财政经济工作的有关工作;
   10 、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程的调查,写出调查报告并做好相关事项的准备工作;
   11 、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 民族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1 、负责联系与民族教科文卫工作有关的单位,听取其工作情况汇报,并对其工作 ( 含承诺事项 ) 进行督促检查;
     2 、研究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民族教科文卫方面的议案,并提出初审意见;
     3 、审查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下级人大有关民族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对其中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4 、对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遵守和执行民族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人大的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或调查研究,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5 、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民族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质询案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检举、控告案,督促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进行答复和对申诉检举、控告事项的办理;同时,负责督办人大代表对民族教科文卫方面的议案和建议、评议、意见的办理工作;
     6 、负责起草、修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民族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负责与民族教科文卫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的修改草案的征集意见工作,并及时整理上报
    7 、负责接待和处理有关民族教科文卫方面的来信来访;
    8 、负责各级人大代表对民族教科文卫工作视察的有关工作;
    9 、围绕人民群众对民族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写出调查报告,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汇报,并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及时督办;
   10 、协助常委会加强对侨务、外事、旅游、宗教、对台及档案工作的监督;
   11 、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 农业农村与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

    1 、负责联系农业农村、城建环保工作有关的单位,听取其工作情况汇报,并对其工作 ( 含承诺事项 ) 进行督促检查;
    2 、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农业农村、城建环保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为常委会审议农村经济和城建环保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3 、受县人大常委会的委托,承办县人大常委会行使对农业农村、城建环保对口单位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具体工作;
    4 、审查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下级人大有关农业农村、城建环保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对其中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
    5 、对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和执行农业农村、城建环保法律、法规以及各级人大的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调查研究,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6 、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农业农村、城建环保工作方面的质询案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检举、控告案,督促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进行答复和对检举、控告事项的办理;同时督办人大代表对农业农村、城建环保工作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
    7 、负责起草、修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农业农村、城建环保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负责与农业农村、城建环保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修改草案的征集意见工作,并及时整理上报;
    8 、负责接待和处理有关农业农村、城建环保方面的来信来访;
    9 、负责各级人大代表对农业农村、城建环保工作视察的有关工作;
   10 、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网站链接:               
Copyright @ 2007-2008   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人大常委会版权所有      投稿信箱:webmaster@dard.gov.cn
技术支持:湖南省永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湘ICP备07501741号